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我局于2018年5月21日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18年〕101号,以下简称“2017年度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见附件1)组织企业申报2017年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现根据初审结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须知事项
2017年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经初审,须提交补充申报材料的企业分为两部分:原申报企业(见附件2)和新申报企业(见附件3)。
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相结合。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址:http://fczj.zs.gov.cn/,申报系统将于1月14日24时关闭),同时向所在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相关企业须于2019年1月14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在系统提交至镇区),同时在1月14日下班前将完整有效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至所在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须于2019年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贸促科(同时在系统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网申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企业将完整有效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企业因不按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资金获批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二、原申报企业须补充提交材料
需对照附件2逐个栏目比对,按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补交相关材料(包括网申和纸质)。主要为以下情形:1.补充关联企业材料或按照非关联企业来提交申报材料;2.进行进口项目补充申报;3.进行出口项目补充申报;4.进行出口项目子项目更改申报;5.若企业经营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址与营业执照住所地址不一致的,需额外提交一份解释地址不一致的原因的说明并盖章。凡出现上述前3种情形的,都需重新按附件1原申报指南提交所有相关材料。仅出现后2种情形的,只补充相应的材料。
注: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企业须在递交材料时出示正本备查。对于需要法人签字的材料,若无法在截止日期前提供法人亲笔签名的,可先盖法人签章,并同时提交一份保证尽快将有法人亲笔签名的相关材料补交至市商务局的盖章承诺书(待法人签字完毕后,企业应尽快把补了签名的相关材料交至市商务局)。
三、新申报企业须提交材料
需同时对照附件3的指引及附件1的原申报指南,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网申和纸质)。在此提醒各新申报企业,以下材料每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进出口的主要产品等;②企业承诺将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绩效、审计等工作。报告样本详见附件4。
2.资金申请表。点击网址www.wjx.top/jq/24060306.aspx填写,在线提交前须先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如企业属关联企业,则企业申请报告中加入关联企业进出口情况的相关介绍,并在报告中明确以其中一家公司为资金申报和收款主体,资金申请表中也以这家公司为申报主体。所有资料同时加盖关联企业公章。
6.企业经营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需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若地址不一致的,需额外提交一份解释地址不一致的原因的说明并盖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企业须在递交材料时出示正本备查。对于需要法人签字的材料,企业若无法在截止日期前提供法人亲笔签名的,可先提交盖了法人签章的材料,并同时提交一份保证在近期尽快将法人已亲笔签名的相关材料补交至市商务局的盖章承诺书(待法人签字完毕后,企业应尽快把补了签名的相关材料交至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次企业提交补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按时间要求盖章汇总(汇总表需包含镇区所收材料清单)上报市商务局。
五、经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谢嘉慧、连林耿、蔡景钊,电话:89892853、89892391、89892855;邮箱:mck@zsboc.gov.cn。
2.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
详见附件5。
(二)填报系统问题咨询。
技术支持热线:15107605576。
附件:1.原申报指南
2.原申报企业名单(附带关联企业表)
3.新申报企业名单(附带关联企业表)
4.企业申请报告
5.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