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事项)项目入库截止时间的通知》和省商务厅最新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申报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调整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系统于2月29日关闭,请企业务必在2月29日前上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表格。系统关闭后不能修改,请企业网上填报时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做到网上申报不出错。
2.企业纸质资料于3月13日下班前提交到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镇区主管部门审核后,请于3月17日下班前将企业资料连同审核汇总表提交到我局。
二、调整镇区审核要求
1.取消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16号)中第五点第8项(P12)中盖章和填写审核金额的要求,仅需在审核汇总表上盖章即可。
2.《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16号)中第五点第9项(P12-13)中“地市审核编号”不填,“镇区”处按照“镇区名称+数字编号”提交,并在企业申报资料左上角同时标注相应编号,并增加一栏“参展人”(详见下表),如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请在“审核意见或备注”中注明。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谢慧珊、谢嘉慧 联系电话:89892853、8989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