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广东省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投资和财政贡献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申报企业按照重点支持内容并参照申报指引提出申请。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商务局。申报项目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
三、管理与监督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虚报、挪用、截留、挤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拟申报此项资金的企业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外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引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1日
(联系方式:外资科冯英姿,电话:89892322,邮箱:wz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