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开拓二手车国际市场积极性,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发展,决定新遴选一批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3 年在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缴资本或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开拓二手车出口市场能力。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及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从业记录(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转口贸易、汽车出口贸易等)、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3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车源整合、海外销售、汽配件供应、物流仓储、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境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
(二)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等证明实缴资金的相关文件。
(四)企业及网点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2021年二手车出口情况表》(见附件3),可提供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合同/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出口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七)《境外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网点情况表》(见附件4),可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八)曾经与二手车出口业务合作开展业务的,填报《已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情况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7份,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2张)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不符合要求将取消企业参加评审的资格。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于2月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贸促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表
2.承诺书
3.2021年二手车出口情况表
4.境外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网点情况表
5.已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情况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9日
(联系人:商务局贸促科,赫然;电话:8989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