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及企业:
按《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交字〔2021〕1号)(网址: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1893370.html)文件要求,展览、会议、会展培训以及境内参展项目需在活动开展前至少10天向市商务局报备相关情况,未经报备的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为做好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的报备工作,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对照实施细则的扶持标准,将符合扶持要求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填写报备表(见附件),由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收集后,至少于活动开展前10天将报备表盖章扫描版和EXCEL文档报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邮箱:hzk@zsboc.gov.cn)。
联系电话:0760-89892892、89892893
附件: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报备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