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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建字〔2021〕4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29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函》(中商务建字〔2019〕100号,中商务规字〔2019〕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2017〕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的2020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单位的投资单位。

  二、支持内容

  资金支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规范》实施建设标准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的建设工程、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标准化升级改造费用。

  三、支持标准

  对于经评审验收通过的2020年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试点单位,市级财政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单位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如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资助申请总金额超过超过财政预算总额,则采取平均打折的方式拨付。

  四、资金申请流程

  被认定为2020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单位的项目投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资金。未参与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验收的企业或未被认定为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试点单位的不得申报。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1);(2)申报“2021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于7月23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详见附件2)。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详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1室),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五、资金申报材料

  (一)法人签字的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法人签字的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等总体情况介绍;

  2.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基本情况、项目改造背景、改造起止时间、改造费用、改造项目设计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前后的图片对照和文字说明、何时通过市商务局的验收等;

  3.对于申报该资金项目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完整、真实、有效,无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市级同类别资金的行为。对于收到的扶持资金,将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市商务局出具的《关于确定2020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单位的通知》。

  (五)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

  1.2021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5);

  2.按明细表顺序排列的项目合同、发票、银行支出凭证(需对公支付)等,发票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11月19日。

  (六)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网址为:http://www.gdintegrity.com/govCredit/apply.jspx?id=93),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六、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4.企业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上出具的《商务诚信报告》显示诚信等级被评价为C等(含CCC、CC、C三个级别)及以下的。

  附件:1.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_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2.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3.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4.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申请表

  5.2021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投入明细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侯睿,电话:8989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