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大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8月18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858;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中山市加大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资金分配计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