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26号),我局组织企业申报,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3日至9月9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9月2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促科,联系人:赫然,电话:89892855,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市商务局2楼;
监督方式:
1.市商务局机关纪委,电话:89892822,邮箱:rsk@zsboc.gov.cn,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市商务局7楼;
2.市纪委派驻工信局纪检组,电话:88236289,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