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合字[2019]28号)文件、《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资字〔2021〕26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外经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718;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分配计划
序号 | 公司名称 | 拟扶持金额(元) | 备注 |
1 | 中山市奥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6,431.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2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2,441.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3 | 威华鞋业(中山)有限公司 | 15,799.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4 | 中山市日顺厨卫有限公司 | 7,530.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5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60,321.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8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省级补贴+市级补贴金额合计金额不得大于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6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55,626.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7 | 广东智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525.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8 | 中山金利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13,270.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9 | 中山市盈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5,031.00 | 市级政策性保险按30%的比例资助 |
10 |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 13,271.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11 |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 6,586.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12 |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 11,637.00 |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
13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 | 企业申请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不符合文件要求,不予补助。 |
合计 | 358,468.00 | |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