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第132届广交会(秋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品牌展位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以下情况企业:1、已参评但未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上次提交材料后本企业已发生变化的评审项目进行补充或更新材料;2、有意且符合品牌申报条件的非品牌企业,于3月25日前参照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分细则(见附件),提供企业可评分的材料(书面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局贸促科,企业将按得分增补进入下届秋交会候选企业名单。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评审标准
2.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品牌展位评审的相关要求
3.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3月4日
(联系人:萧洪辉,电话:8989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