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1〕53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126号)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125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856;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开拓国际市场(含展会及市场采购平台建设)及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项目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