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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2021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贸字〔2022〕3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31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84号)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2〕1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858;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1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