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93号,中商务规字〔2021〕3号),为做好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内容包括:
1.鼓励进口。
2.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
4.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客服中心热线:15107605576),申报流程:①登录企业账号(未注册企业需先在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登录后请先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需更新确认);②申报“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下相应的子项目;③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
1.鼓励进口、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完成申报即可,无需等待网上审批通过),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每页均加盖公司公章并盖骑缝章)于4月29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详见附件5)。申报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交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时需一并提交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2.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送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于4月29日前汇总编制《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汇总表》、《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表企业投保明细表》(详见附件4附表)及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于5月6日前完成在线初审,请注意企业填写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其中,鼓励进口、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各镇街在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时需核对原件(重点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水单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同时核实企业经营存续状态(已注销企业的申报不予受理)。核实无误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成汇总表(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中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7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同时将可编辑电子表格一并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四、联系方式
(一)鼓励进口、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联系人:刘婉莹,电话:89892856。
(二)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联系人:萧洪辉,电话:89892857。
附件: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进口申报指南
2.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报指南
3.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申报指南
4.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指南
5.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