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号)要求,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三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82号),广东省商务厅将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以下简称公共海外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海外仓的定义
公共海外仓是指由比较成熟的物流仓储服务商根据目的国(地区)法规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者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系统管理,帮助外贸经营主体完成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
二、认定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
三、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2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情况良好,未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有能力在境外国家(地区)建设运营仓储设施;
3.熟悉目的国(地区)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
4.申报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股权关系清晰,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50%的股份;
5.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二)公共海外仓应具备的条件
1.在境外运营2年以上;
2.能为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物流、入库分拣、入库质检、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等综合服务中的至少3项服务;
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4.实现与国内外电商平台对接,匹配供需信息;
5.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指单个仓储面积);
6.服务外贸经营主体50家以上,广东企业占比不低于60%。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功能情况、未来2年业务拓展计划等详细介绍材料;
(四)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020-2022年)、公共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公共海外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公共海外仓ERP、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八)公共海外仓与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海关系统等对接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九)申报企业或其合作方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十)申报企业与外贸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外贸经营主体支付公共海外仓相关服务费用凭证;
(十一)2021年月均发货单量情况说明及2021年1月、6月、12月发货单量的系统截图;
(十二)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十三)介绍公共海外仓的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五、申报要求
(一)每个企业申报的公共海外仓数量不超过3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被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一是企业提交材料一式7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二是材料内容需按“四、申报材料第(一)至(十二)项”顺序编排,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三是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翻译件加盖公司印章。四是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连同视频资料刻录光盘(一式三份)随纸质材料报送。
(三)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对材料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22年6月20日下班前汇总辖内企业申报材料报至我局联系人处。成功新增认定省级公共海外仓的申报企业将可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申请专项扶持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 谢嘉慧,电话:89892285,邮箱:ds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