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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服字〔2022〕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7-07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服字〔2019〕38号)及《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免申即享试点工作方案》,为做好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的企业。

  (二)根据申报企业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填报业务信息。

  (三)服务贸易企业类型包括从事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展会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等;服务外包企业类型包括从事信息技术外包(软件研发服务、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商务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外包等)。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要求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分3个档次进行支持,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给予支持30万元,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000万-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给予支持20万元,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10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给予支持10万元。

  (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企业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的,按省级资金比市级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获得本条款支持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资金支持。

  (三)技术创新

  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并获得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的,按国家或省级资金比市级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获得国家资金及省级资金支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配套支持。

  (四)对外文化贸易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对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认定的,按国家资金或省级资金比市级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获得国家资金及省级资金支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配套支持,同时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支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配套支持。

  (五)开展国际资质认证

  对全年累计执行金额超过2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上述费用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每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

  (六)开展人才培训

  对经省商务厅备案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支持期间内开展的1个月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分档给予支持。具体为:

  ——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500人(含)-1000人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200人(含)-5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七)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

  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和论坛,给予不超过发生费用(含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限支持1个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企业获得本条款支持的不能同时申报市商务局其他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三、资金支持时间

  资金支持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申请表外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为外文的需提供翻译。

  (一)   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此项试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企业无须申报。根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数据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资金扶持。资金公示后,获扶持企业填妥资金拨付表格,即确认获得扶持资金。

  (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

  2.企业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三)技术创新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

  2.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并获得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四)对外文化贸易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

  2.企业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认定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五)开展国际资质认证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

  2.国际资质认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

  3.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4.与相关国际资质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6.包括认证费用的审计报告,或认证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

  8.企业营业执照。

  (六)开展人才培训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

  2.企业获得省商务厅备案为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

  3.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教师资质、师资队伍情况,服务外包培训设施、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开发情况、近三年来培训人数、定制培训情况、下年度培训计划、预期培训目标等;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

  (七)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

  2.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3.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

  6.申请特装费用支持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展企业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

  (2)统一特装的效果图及现场照片;

  (3)参展企业支付给装修公司的银行付款凭证(应为对公账户支付,并含有银行签章);

  (4)装修费用发票。

  五、申报要求(不含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项目)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下的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于2022年7月22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六、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附件: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

  2.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镇街汇总表

  3.企业承诺书范本

  4.系统操作手册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贸科关倚文 伍皓,8989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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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2.xls
附件下载: 附件3.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