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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展字〔2022〕21 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22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21〕1号),现开展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行业商协会。

  (二)支持内容

  1.在中山市的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办展企业;

  2.引进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

  3.组织实施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世界五百强牵头在我市举办的会议项目;

  4.对在我市举办的获全球认可的会展项目及获得全球会展机构认证资格的企业;

  5.对获全球认可的会展机构在中山市举办的会展人才培训项目;

  6.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会的参展企业。

  详见《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项目支持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网上申报流程:本次申报采用新系统: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

  (如在惠企平台申报过程有问题,请致电平台0760-88266396),申报单位须注册新账号,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并转市商务局审核。

  (企业申报流程操作详见附件10《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使用手册》)

  线下申报流程

  办展企业、办会企业、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及引进会展项目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5CM;若资料厚度超过5CM,可装订成多册),交由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参展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交由组展行业商协会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5CM;若资料厚度超过5CM,可装订成多册)后报市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7:3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1月12日前送达市商务局会展科(B座205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会展科 郭晓华,郭董生  

  电话:89892892,89892891。

  邮箱:guoxiaohua@zsboc.gov.cn。

  惠企利民平台客服电话:0760-88266396。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