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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贸字〔2023〕10 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8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网上实际参加第131、132届广交会且发生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的企业(省商务厅提供的131、132届广交会3D、VR企业名单内)。且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2.申报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2021年度企业交纳所得税额500万元以上,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2)收购品牌项目标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3)累计股权收购达到100%。

  3.申报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国内拥有自主品牌且已对该品牌在境外推广地注册商标,在支持时段内已进行推广或广告投放;(2)2021年度企业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对获得网上第131、132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给予支持。

  (一)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在以集团总部名义申报的项目中,仅对在我市注册的控股子公司项目予以支持。

  上述项目按先审核入库后安排资金的原则予以支持,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支持时段

  支持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实际发生时间或费用支付时间为依据。

  四、资金申请及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递交

  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及品牌培育项目申报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详见附件5)。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参阅附件4),并于2月6日前报送所属镇街。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街审查

  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并配合做好原件核对工作(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接收纸质资料时须核对原件(重点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水单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两者一致后初审,初审通过的出具审核汇总表(附件1-2,2-4,2-5)并填写初审金额(镇街审核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zejie@zsboc.gov.cn)。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告知相关企业。企业申报材料和镇街汇总表盖章版需于2月13日前报送我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1.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与委托制作单位签订的合同(需列明费用是用于制作广交会3D、VR展示等用途)。

  5.支付制作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则上131届付款时间需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132届付款时间需在2022年10月15日之前)。

  6.3D或VR展示用于广交会的证明材料(如照片或网页截屏图片)。

  7.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品牌培育项目。

  (1)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

  1.申请报告。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附件2-1)。

  4.企业营业执照。

  5.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6.申报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的收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7.收购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相关内容)。

  8.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9.企业所得税额缴纳证明(含纳税金额等信息)。

  10.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1.申请报告。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附件2-2)。

  4.企业营业执照。

  5.宣传、推广活动等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或相关视频)。

  6.推广合同及其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7.以集团总部名义申报控股子公司项目的,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材料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9.境内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10.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为避免无效申报,请申报单位和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仔细研读本申报指南及下述申报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材料方面

  1.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另外企业(单位)需自行留底备查。

  2.申报材料请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3.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附在对应外文资料后面,企业同时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可视为申报无效。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

  (二)信息确认方面

  1.企业法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先确认材料是否合规、完整和清晰,并在项目《申请表》承诺栏签名盖章后方可提交。

  2.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

  (三)评审标准方面

  1.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审时多方查证,特别是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2.关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标准为:①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②《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里有不良记录,且《企业商务诚信报告》上的信用等级主为BB级(不含)以下。③《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无信用等级,但《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里显示近三年(2020年起)行政罚款15万元(含)以上。以上三点,满足任意一点即界定为“近三年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若申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交的申报项目费用支出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核定此项目支出金额时应剔除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

  4.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境外推广费用仅认定直接费用(包括合同约定的赞助费、媒体发行费、广告宣传活动费用等)。间接费用(包括支付奖金/提成、差旅费、广告测试费、储藏费、账号费、产品制作输出费、视觉设计及包装服务费、设计用图片检索服务费、为展厅设计和施工服务费、金品诚企服务费、定制邮件、聘请顾问咨询费、视频营销技术、视频编辑和模板素材服务费、打造爆款视频服务费、动画片海外版视频修改服务费、服务器托管费、网站建设费等)不计入境外推广费用。

  六、联系方式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陈泽杰,电话:89892855。

  (二)品牌培育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科,谢慧珊,电话:89892723。

  附件:1-1.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请表

  1-2.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明细表

  2-1.品牌培育项目(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

  2-2.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

  2-3.品牌培育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汇总格式

  2-4.品牌培育(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明细表

  2-5.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明细表

  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4.材料装订标准

  5.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