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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电字〔2023〕22 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4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就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商企业,指在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二、认定类型

  按企业品牌建设情况、交易规模等条件分为初创型、成长型、龙头型三个类型。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商标在境内的实控企业主体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有固定的线上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站)。

  (二)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初创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三)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成长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10000万元以下,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四)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龙头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10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产品特色及优势、市场分布及同行业所处地位、跨境电商相关业务成效、未来发展目标及规划等内容。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四)境外注册商标文件。

  (五)跨境电商平台店铺或独立站截图。

  (六)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出口报关单汇总表(附件2)和报关单复印件。

  (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跨境电商整体交易额及自主品牌交易额佐证材料。

  (八)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指引见附件3)。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采取企业申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审核认定的程序。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15日前提交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加具推荐意见后于8月2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发布认定文件。

  六、支持措施

  对获认定为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的,根据认定类型给予有关政策扶持,并加大对获认定企业的宣传力度。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请提供中文翻译件或中文备注。

  (二)跨境电商交易额以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交易数据为准,同一实控企业涉及多个店铺运营的,可以合并计算(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跨境电商出口额以纳入我市出口统计的进出口额为准,企业可以自营出口或委托我市企业代理出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请表

  2.出口报关单(清单)汇总表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指引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 李凝、谢嘉慧,电话:89892287、89892285,邮箱:ds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