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口岸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3〕1号),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市商务局产业扶持资金审核委员会组织审核等环节,形成项目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郑生、陈生;联系电话0760-89892355、89892356;传真:0760-89892800;邮箱:chenqihang@zsboc.gov.cn;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三楼。
监督方式: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