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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3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服字〔2023〕5号),为做好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数据为依据,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要求企业2023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50万美元(含)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分5个档次进行支持。具体为:

  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500万(含)-2000万美元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000万(含)-1500万美元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00万(含)-1000万美元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50万(含)-500万美元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首次申请”为对“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项目的首次申请,非对档次的首次申请。非首次申请的,上述各档次中,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增长率需达到11%,营业收入增长率需达到5%。

  (二)认定奖励。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对2023年内获得“广东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获得“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对在2023年内内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对2023年内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责任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三)开展国际资质认证。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数据为依据,对2023年累计执行金额超过1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23年内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维护、升级费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上述费用最高2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2个认证项目,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政策期间内,每个企业最多可申请6个认证项目,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

  二、资金支持时间

  资金支持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材料如为外文的需提供翻译,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加盖骑缝章。

  (一)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1.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支持期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等;

  3.2022年及2023年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2),首次申请无需提供2022年情况表;

  4.2023年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企业,应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数量超200份,提供50份头部企业合同,其他由审计机构按需抽查,企业需配合提供合同;

  5.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6.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

  7.2023年开票系统的发票清单(仅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

  8.2022年及2023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首次申请无需提供2022年情况表;

  9.企业承诺书(附件 3);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二)认定奖励。

  此项目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企业仅提供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于2024年5月23日前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具体参考下文第四点申报流程),提交拨付账号,根据2023年企业获得的认定奖励给予资金扶持。

  (三)开展国际资质认证。

  满足申报第一项“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的企业,申请此项目需另提供:

  1.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2023年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2);

  3.国际资质认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

  4.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5.与相关国际资质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附件 3);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联系电话:0760-88266396),申报流程:

  1.登录企业账号(未注册企业需先在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登录后请先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需更新确认);

  2.申报“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下的项目;

  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上传附件1、附件2扫描件即可)。

  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指南附件1表格可编辑电子版)于2024年5月23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对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同时将可编辑电子表格一并通过粤政易发送到联系人处。初审不合格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做好解释工作。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限制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黑名单的;

  4.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5.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6.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7.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8.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9.其他经市商务局认定不予支持的情形;

  10.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1.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请表

     2.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

     3.企业承诺书范本

     4.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镇街汇总表

     5.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使用手册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贸科殷潭 、关一波,联系电话:89892323)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