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93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认定方案的通知》(中山商务建字〔2024〕48号)等相关文件,为做好中山市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的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聚区的运营企业;如存在多个运营主体,请授权其中一个进行申报。
二、认定对象
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下称“集聚区”)是指四至范围明确,夜间市场消费活跃的街区,与餐饮、购物、休闲等业态相融合,形成夜间消费集聚的商旅文融合区域,管理规范,具有夜经济集聚示范效应,对本地区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有积极贡献。
三、认定标准
项目择优认定,本次认定不少于3个集聚区。
四、认定内容
(一)规划布局合理。集聚区四至范围清晰,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市场定位明确,符合消费升级、夜生活发展的要求,商业氛围浓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中山的夜经济有促进作用。
(二)管理制度规范。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入驻的商户进行管理,比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制度。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具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三)基础设施健全。集聚区内设施干净整洁有序,有夜间照明、环保绿化、垃圾桶、公共卫生间、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治安亭等设施;交通较为便利,有公共交通、高铁等通向集聚区;停车设施充足,拥有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
(四)业态丰富集聚。餐饮、购物、健身、旅游、演出、休闲娱乐等多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同一集聚区内不少于3种业态)或单一业态突出。集聚区内夜间营业(营业时间包含18时后)的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60%。
(五)活动丰富多样。能够在夜间、节假日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人流集聚活动,吸引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前往参观及消费,有效提升客流量和销售效益。
(六)集聚区的管理运营单位诚信合规经营,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一份)。
(一)封面(盖章,附件2);
(二)目录;
(三)法人/负责人签字及企业签章的申报表(盖章,详见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根据六大认定内容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盖章);
(六)集聚区内经营主体明细表(包括营业执照商户名称、商户地址、营业时间、经营业态等信息,盖章);
(七)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如缴纳罚款收据等)。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线下材料:将申请材料(胶装,一式一份)于2024年12月4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线上材料:将申请材料完整扫描件和自评报告、经营主体明细表的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guoxiaohua@zsboc.gov.cn
纸质资料须与线上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特别是经营时间方面;并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12月6日下班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
由市商务局在局官方网站上对拟认定的市级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重新审核。
(五)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认定为中山市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由市商务局出具认定文件并对外公布。
七、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申报: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中山市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认定方案
2.封面样式
3.申报表
4.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内贸市场科 郭晓华;联系电话:8989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