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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领域免于行政检查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单(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01 分享:

  市商务局制定了《中山市商务领域免于行政检查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单(试行)》,本清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制定本解读。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助推柔性行政执法工作见成效、出实绩,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法行办〔202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二、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免于行政检查清单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单等两个部分。

  (一)免于行政检查清单

  1.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类

  (1)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包括“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其中,专项检查包括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专项整治而开展的检查;

  (2)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如免于本年度对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况的“双随机”抽查,下一年度执法人员正常对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其他类

  (1)适用对象为商务领域相关市场主体;

  (2)商务领域法定抽查事项的法律责任规定最高不超过罚款3万元,含3万元;

  (3)商务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如免于本年度“双随机”抽查,下一年度执法人员正常对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二)免于行政检查清单

  1.适用对象为行业领域;

  2.商务领域法定抽查事项的法律责任规定最高不超过罚款3万元,含3万元;

  3.某行业领域如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减少抽查频次,本年度同时符合三点情形,下一年度执法人员继续减少抽查频次,但不得低于1次。如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减少抽查频次,本年度不能同时符合三点情形,下一年度执法人员不再减少抽查频次,以正常抽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

  4.属于上述被减少抽查频次的行业领域,每年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频次不得低于1次,包括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