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升服务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并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一)省级文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36 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实施〈2023年广东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3 号)。
(二)市级文件
1.《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
2.《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
3.《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财字〔2020〕17号);
4.《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服字〔2019〕38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1.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数据为依据,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要求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50万美元(含)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分5个档次进行支持。具体为:
第一档次: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第二档次: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500万(含)-2000万美元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第三档次: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000万(含)-1500万美元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第四档次: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00万(含)-1000万美元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第五档次: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50万(含)-500万美元的,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非首次申请的,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单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的支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支持。
上述提及的“首次申请”为对“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项目的首次申请,非对档次的首次申请。增长率标准依据支持期间内国家及广东省的GDP、服务外包增长率综合情况,具体参照当年的申报指南。
2.认定奖励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下述条件可获得认定奖励。具体为:
对支持期间内获得“广东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获得“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对在支持期间内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对支持期间内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责任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3.开展国际资质认证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全年累计执行金额超过1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期间内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具体为:
维护、升级费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上述费用最高2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2个认证项目,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政策期间内,每个企业最多可申请6个认证项目,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
(二)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主要流程包括: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资金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镇街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进行项目审核(可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审核)、社会公示、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等。
四、名词解释
(一)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是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授权或双方合作,完成组织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共同创造 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简单说,企业将自己业务流程中的一部分交给外部企业完成,这个过程叫服务外包,本《实施细则》支持的服务外包是接收业务的外部企业。
(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
企业需于申报的上一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金额数据,并在有效期内审定通过。
五、申报关注点提醒
(一)扶持对象的相关要求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二)扶持内容之“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的相关提醒
1.此项目要求企业需在申报的上一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数据填报,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50万美元(含)以上。
2.本《实施细则》对企业的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均支持。
3.此项目中各档次所提及的“首次申请”为对“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项目的首次申请,非对项目内档次的首次申请。
(三)扶持内容之“开展国际资质认证”的相关提醒
1.此项目要求企业需在申报的上一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数据填报,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50万美元(含)以上,且在支持期间内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5万元(含)以上的。
2.政策期间内,每个企业最多可申请6个认证项目,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政策期间内”是指本《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间,并非当年申报指南的有效期间。
(四)其他内容
资金具体支持时间以申报指南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