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68号地块上有两处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的建筑物(图纸编号:F32YYA20230078):临建3(星铁棚结构2层)90平方米、临建4(星铁棚结构1层)107.49平方米。上述建(构)筑物,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认定,属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且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法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处理,恢复原貌。因该建设项目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单位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于2023年5月9日发出《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68号地块上违法建设协助调查公告》,要求上述建(构)筑物的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现逾期未有当事人到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张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限上述建(构)筑物的当事人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68号的2幢、竣工测量面积共197.49平方米建筑物(图纸编号:F32YYA20230078):临建3(星铁棚结构2层)90平方米、临建4(星铁棚结构1层)107.49平方米。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