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诚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经本单位立案调查,2023年4月10日作出并送达《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神湾执罚字〔2023〕312号),责令中山市诚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6号的11幢、竣工测量面积共4148.56平方米(图纸编号:F32YYA20220230)建筑物,中山市诚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诚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6号的11幢、竣工测量面积共4148.56平方米(图纸编号:F32YYA20220230)建筑物。如中山市诚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