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神湾执听告〔2023〕152号)
当事人:谢朝林
居民身份证:441**********60614
住址:广东省连平县上坪镇新镇村大古陂17号
因你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单位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的规定,于2023年10月23日对你作出《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神湾执听告〔2023〕152号),我单位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政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神湾执听告〔2023〕15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可到我单位领取本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先生、雷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782803
单位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