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神湾镇丫髻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位于宥南村和神溪村,占地面积 150ha(1.5K㎡)。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提升登山步道长度 950m, 新建登山步道长度 6026m,提升入口广场面积 547 ㎡,新建架空平台面积 187 ㎡,新建休息廊架面积 30 ㎡,新建入口雨水花园面积 954 ㎡,提升入口绿化面积 2580 ㎡,提升沿线道路附属绿化面积 14002 ㎡及配备路灯、垃圾桶、座椅等设施。我中心现计划开展该工程的地质灾害勘察工作,中标人需对项目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钻孔、取样、标准贯入试验、室内试验等,并向发包人提交地质灾害勘察报告。本次勘察预计需要钻孔22个,进尺合计200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神湾镇丫髻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地质灾害勘察。
报价金额:本项目预算价为9.8万元,供应商须按检测内容报出统一的成交下浮率(%),成交下浮率应为具体值(精确到小数位两位),不得填报区间值。报价范围:20.00%≤投标下浮率<100.00%,且不能为负数,不符合要求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结算价按实际工作量*相关收费标准*(1-成交下浮率)。
采购数量:1。
采购需求:(1)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如中标人出现有转包行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经警告也未能返工合格的、有破坏生产行为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2)中标人在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中标人负责。(3)中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 15个日历天,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开始计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
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需在中山市诚信管理平台办理备案登记。
三、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8号5号楼211室。
评审时间:2024年2月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8号5号楼211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报价供应商范围
符合资质要求均可提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对本次报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中山市神湾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8号5号楼211室。
联系人:梁工。
电话:86602000。
神湾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