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补贴办法(试行)》(中统字〔2022〕39 号),经审核同意,现对神湾镇2023年四季度(10—12月)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有异议的,请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向神湾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反映。反映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0-86782131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8号
附件:神湾镇2023年四季度(10-12月)下拨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补贴(公示)
神湾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