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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0 分享:

  关于广东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 ,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神湾执罚字〔2023〕316号) ,责令广东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竹排村竹排工业区中山溢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内A栋之四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广东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广东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竹排村竹排工业区中山溢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内A栋之四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广东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