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4〕27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指南:
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二)线上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在线申报。
温馨提示:网上申报,需要录入系统信息包括:
1.《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2.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以下材料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可以免提交:
3.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需包含工资发放对象姓名、所属月份、金额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工资发放凭证需包含工资发放对象姓名、所属月份、金额、残疾人职工签名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三)线下申报:
由用人单位带相关资料到神湾镇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地址: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09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205室。
五、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60-86609980,联系人:吕先生。
中山市神湾镇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