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函(21)〔2024〕001号
中山市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神湾镇李立青地块(中山市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于2024年4月3日经神湾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中审议通过。根据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改造方案》(详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由中山市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神湾镇神湾大道北侧,东至百缘食店,西至中山市正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南至金凤路,北至东官路,对纳入改造范围面积为0.3494公顷(3494.40平方米,折合约5.24亩)的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中山市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建设,《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规划管控、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请中山市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批复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完成与神湾镇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届时神湾镇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逾期未签订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批复自动失效。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为准。首期开发超过有效期1年未动工的,视为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中山市神湾镇李立青地块(中山市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