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
为引导农民发展粮食、蔬菜等保障性农业产业,同时在种植农产品过程中减少化肥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风险,普及科学的施肥管理技术,提高种植业的产量与质量,镇农业农村局计划开展2024年神湾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有机肥替代化肥)申报工作。请神湾镇辖区内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相应村委会,由各村委会进行核实并扫描,扫描资料通过粤政易提交至神湾镇农业农村局林衍德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神湾镇范围内从事粮食类(水稻、玉米、番薯、豆类等)、水果(菠萝、香蕉、荔枝、龙眼等)、蔬菜(白菜、黄瓜、莲藕等)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其中,菠萝种植区域只限于辖区平地区域,山上种植的菠萝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补助条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粮食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果、蔬菜类种植面积20亩以上;
2.具有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施用、带动周边种植户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示范作用;
3.鼓励优先使用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
4.农户需提供有机肥自购部分的财务票据,才能获得有机肥补贴资格,购买的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自行沤肥不符合有机肥补贴标准。
5.自购有机肥料的数量必须大于等于补贴申领数量的1.5倍,即自购有机肥:补助有机肥≥1.5:1,且补贴有机肥的金额不超过100元/亩。施肥用量建议标准:水稻250公斤/亩,蔬菜500公斤/亩,果树1000公斤/亩。
三、申报材料
1.中山市神湾镇有机肥替代化肥补助申报表;
2.农户租地合同或村委会提供的用地证明
3.农户自购有机肥自购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供收据的,需另外附有机肥实物图片4张以上,分别可大概目测数量的及包装袋特写照片);
4.2024年农户自购有机肥数量汇总表;
5.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农户自购有机肥数量汇总表,需在本村公示栏张贴公示7日。
2.农户自购需要是商品有机肥,非禽畜粪自行沤肥。商品有机肥产品购买时间为2024年。
3.农户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到所在村委会申报。
附件:
1. 中山市神湾镇有机肥替代化肥补助申报表
2. 2024年农户自购有机肥数量汇总表
神湾镇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