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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6 分享:

粤中神湾执催字〔2023〕152号

  姓名:谢朝林

  居民身份证:4416****0614

  住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新镇村大古陂17号

  因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我单位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的规定,本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对你作出《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神湾执罚字〔2023〕152号),已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邮寄送达、12月8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 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神湾执催字〔2023〕15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可到我单位领取本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雷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605880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