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神湾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神湾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宜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神湾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实施单位:中山市神湾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3、项目地址:中山市神湾镇
4、项目性质: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有偿使用
5、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神湾镇纳入有偿使用项目的停车位共3302个车位,其中,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约2905个,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约397个。涉及的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对原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表1 项目公共停车泊位分布汇总表
6、实施工期:暂定为2025年1月~2026年12月。
7、停车收费标准:
项目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三类路段收费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表2 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元/辆)
备注:(1)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2)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3)车辆类型。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仅供12座以下(含本数)小型客车和1.75吨以下(含本数)轻型货车停放。
(4)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5)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项目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公共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表3 公共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元/辆)
备注:(1)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
(2)停车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以进入时间为准,每小时为一计费单位,以此类推;跨时段的,按较高收费标准时段计费。
(3)车辆类型。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不含2吨)或载客19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不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4)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5)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6)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7)此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各停车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车位周转率,促进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有利于补齐交通发展短板,增强城镇经济活力;有利于提速居民出行生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有利于打造智慧交通、建设智慧城市;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的经济性与公益性的协调。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1、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受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询公众意见的内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收费方案的合理性;
4)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时间
1、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答调查问卷,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2024年9月2日-10月1日),向评估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2、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2024年9月2日-10月1日),公众意见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联系,表达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查实联系。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广东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中山市西区长洲新居路34号320卡商铺(新居路34号70卡)
3、联系人:胡工
4、联系电话:13415313880
神湾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