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神湾府〔2021〕37号)和《关于修订<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种植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神湾府〔2023〕13号)要求,我镇拟对2023年在神湾镇种植粮食且有收成的农户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方式:按镇农业农村局核定的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计算本年度补贴金额,其计算公式:补贴金额=经核准的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
二、补贴对象:2023年在神湾镇种植粮食且收成达到标准的农户。
三、补贴标准:2023 年 1 月 1 日起,堤内水稻每造每亩 1000 元,产量每造每亩需达 500 斤以上(含 500 斤);堤外(禾虫稻)每造每亩 800 元,产量每造每亩需达 150 斤以上(含 150 斤)。对其他粮食种植,如玉米、马铃薯(只补冬种)、甘薯、豆类等粮食,镇财政给予每造每亩补助 350 元。另外,如有其他上级的政策性补贴,将全部发放到种植户。
现将神湾镇种植补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为本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向神湾镇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陈少华,电话:0760-86609258。
附件:2023年神湾镇从事粮食生产补助汇总表
神湾镇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