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神湾镇“无废城市”建设,根据《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鼓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镇对提交“无废社区”和“无废家庭”验收申请的单位/家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了验收,现对通过“无废社区”和“无废家庭”验收的单位/家庭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zhzfj86602661@163.com。
附件:神湾镇2024年通过“无废社区”和“无废家庭”验收的单位以及家庭名单
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