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神湾镇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镇财政分局反映。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神湾镇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概 述
第一条 本文适用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各相关单位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适用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属于广东省中介服务超市或广东省采购云平台范围的,应按照广东省中介服务超市或广东省采购云平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项目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统称分散类),由我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社区实施的1万元以上项目及各村、镇属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10万元以上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文所指金额为“以下”的不包括本数,“以上”的包括本数。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
第二节 采购当事人及职能部门
第四条 采购当事人。
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当事人参与我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采购人为实施项目采购的主体,负责组织项目采购的实施和相关上报审批工作,对全过程负总责。采购人要加强本单位采购管理,设立采购管理员。
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条 职能部门。
镇财政分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镇财政分局不得从事本单位以外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
第六条 回避关系的规定。
采购活动中,采购当事人及评委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当事人及评委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 文件备案的规定。
所有货物、服务项目以及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的采购均在镇财政分局备案。
第三节 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
第八条 采购需求管理
根据《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函〔2023〕19号)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第九条 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核。
采购人应当根据我镇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采购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编制年度预算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编制年度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审核按照部门年度预算的审核程序执行。其中,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参照《中山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府办〔2016〕26号)的规定办理;基建项目的审核,参照《中山市神湾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神湾府〔2021〕59号)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项目采购计划编制要求。
项目采购计划实行“按年编制、按需实施”的方式。采购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内容、金额、实施时间、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方式等。
第十一条 采购预算的确定。
年度执行中有追加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在申请采购前将追加预算批复材料报镇财政分局。
第二章 政府采购限额、方式
第十二条 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在采购前应按照以下相应的限额和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要求:
(一)1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
小额项目一般由单位办公经费解决,确需专项预算的需办理相关预算手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充分调研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须有相关预算手续,并按要求填批《神湾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内部评审表》。
(三)3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的工程,5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须报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项目金额和内容,采购人按制度规定落实采购方式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办理相关预算手续,按镇领导班子会议决议实施。
其中采购方式属于公开类或随机类的,由单位按制度执行;若选取定点议价、综合评审和直接选取等含主观评定因素的选取方式还需填写推荐中标单位及具体评定依据理由报镇长审批;单位也可根据业务实际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班子会同意后执行。
(四)5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
须报镇党委会议审议同意项目金额和内容,采购人按制度规定落实采购方式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办理相关预算手续,按镇党委会议决议实施。
第十三条 省采购云平台目录内货物和服务采购。
所有被纳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附件2)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通过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定点议价、定点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和触控一体机的应当通过批量集采窗口进行直接订购。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上级有专门规定的须按上级规定执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的,可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公开采购或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可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不适用服务类)、单一来源、定点采购中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其中达到400万元的须公开招标。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发生调整,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超市事项的规定。
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的规定,已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中介服务事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均须按规定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采购。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采购限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不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采购,可在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中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400万以上中介的服务采购及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装修、修缮项目采购方式的规定。
装修、修缮等被纳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附件2)的工程,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不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可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聘请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公开采购或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可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定点采购中按规定选取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根据省市规定,除集中采购目录及中介超市范围外的项目,公开采购的限额为100万元,其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400万元(省标准有调整的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在填写《神湾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内部评审表》(附表3)单位内部评审方式一般可以有以下几种(省市有规定的除外):
(一)直接委托。单位经充分调研市场价格和供应商后直接确定供应商(含省采购云平台的定点采购),须说明选定理由并报镇长审定。
(二)随机选取。包括确定价格后公开征集供应商报名,在合资格报名者中随机抽取;在中介超市等省市库内随机抽取。
(三)择优选取。包括以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采购;在省市相关评分库内排名靠前中选一定数量(至少选前5名,至多选前10名)的单位摇珠选取一家。
(四)公开竞价。公开征集供应商进行竞价,价低者得。
(五)邀请报价。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报价,价低者得,评审结果须报镇长审定。
(六)内部细则确定。除上述方式,各单位可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内部评审管理细则,细则须报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政府采购流程
第一节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不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流程
第十八条 前期工作。
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在项目实施前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资金来源、做好需求调研、编制项目说明及用户需求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坚持政府采购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选择流程简易、效率高的采购方式实施。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第十九条 采购申请。
采购人在编制好采购预算,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后,清楚填写《神湾镇政府采购备案呈批表》(附件3),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连同相关文件资料,提交镇财政分局。财政分局采购管理经办人复核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签署意见,并经财政分局负责人、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完成后进行数字采购备案。
第二十条 选择采购代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由采购人自行选取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人可优先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依法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 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要强化采购主体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除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使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30%。工程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不低于50%。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技术要求的高低等因素,从节约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的角度出发,自行选择价格分值。
第二十二条 审批采购文件。
重大项目(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采购文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肩负起公平竞争原则,由采购人召开评审小组会议,通过相关会议纪要确定落实采购文件,重大项目可提请镇公平审查工作联席会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评分细则审批备案表》(附件5)含相应会议纪要,经采购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镇财政分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实施采购。
(一)发布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由采购代理在上级规定媒体发布,采购人必须在发布当日将采购公告转发到神湾镇政府网。
(二)接受报名。
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可在采购信息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质疑答疑。
供应商收到采购相关资料后,对其中的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收到采购相关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在收到质疑后需认真核实并答复。
(四)抽取评审专家。
采购人随机抽选评审专家为原则,符合法律规定情况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根据《关于启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通知》(粤财采购〔2018〕4号)要求,采购代理在项目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竞争性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五)开标评标。
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3.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按时提交的标函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评价,确定推荐中标供应商。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日与开标日之间的时间应符合规定,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取询价的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取竞争性磋商的不少于10日,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少于20日。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
确定推荐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应于评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和评标委员会(或磋商、谈判、询价小组)名单及评审意见,在上级规定媒体公示,采购人同时必须在神湾镇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内容相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镇财政分局备案。达到政府采购限额(100万元)的项目,采购合同签订起2个工作日内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四条 采购失败的处理。
(一)获取采购文件环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二)开标、评审环节采购失败的情形。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
(4)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3.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4. 采用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的。
(2)询价小组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不同意确认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说明: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产品全部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由多家供应商参加竞争,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开标、评标环节采购失败的处理方式。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3)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采用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单一来源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一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一家的,经专家认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二)单一来源申请程序。
1.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论证,专业人员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认证,专业人员应当客观独立的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确的意见:一是采购项目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二是采购项目是否必须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论证意见按照规定格式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2.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说明;
(2)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3)单位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4)参与认证的各专业人员的书面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5)“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
(6)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的主要依据和理由,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第二节 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流程
第二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流程。
(一)采购计划申报;
(二)按规定程序,选择直接订购、批量采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定点议价、定点竞价、自主采购等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
(三)合同签订;
(四)合同备案(要求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
(五)履约验收。
凡按规定须实施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等项目,采购时需填报《神湾镇政府采购备案呈批表》(附件3)。
第二十七条有关采购方式的规定。
(一)直接订购。
指采购人在电子卖场挑选符合需求的商品,直接与供应商下单的交易方式。
(二)批量采购。
指采购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和触控一体机的的,在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三)电子反拍。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挑选符合需求的商品,自主发布电子反拍公告,符合反拍需求的供应商自愿报价,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网上竞价。
采购人依托电子卖场的需求模板,自行拟定网上竞价采购需求,自主发布网上竞价公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自愿报价,采购人实质响应审核后,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分定点议价和定点竞价。
1. 定点议价。采购人依托电子卖场的需求模板,自行拟定定点议价采购需求,向1家供应商发出议价邀请,双方进行价格协商的交易方式。
2. 定点竞价。采购人依托电子卖场的需求模板,自行拟定定点竞价采购需求,向3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被邀请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节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流程
关于中介服务的采购流程参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实施,其中要求如下:
第二十八条选取流程。
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中选公告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系统自动签发加盖电子印章的中选通知书,项目业主采购受托人登录中介超市系统,填写选取意见,提交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审核。
第二十九条合同管理。
项目业主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第三十条服务管理。
(一)服务结果登记。
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并上传服务成果备案后,项目业主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因项目业主或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原因,项目无法按合同履行的,项目业主也应及时对服务中止信息进行登记。
(二)满意度评价。
项目业主完成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结果登记后,应在完成服务结果登记后5个工作日完成满意度评价操作。
第三十一条有关资产评估及其他评估项目的规定。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及其他评估项目,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
第四章 综合管理规程
第三十二条 超预算、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的处理。
对于年初没有编制预算购买办公设备的单位或者超数量标准或者超金额标准的,需填写《神湾镇政府采购备案呈批表》(附件3)《神湾镇镇级单位办公设备超标准配置申报表》(附件6)及请示说明,经财政评审会审议通过后报镇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 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所有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将项目招标记录资料及时整理装订和妥善存档;在镇财政分局备案的项目,项目采购记录资料应及时整理装订后采购人应至少留存一份,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提交一份至财政分局。存档资料不少于: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议或党委会决议,设计图纸,造价预算(盖章件),采购申请备案表,评分细则确认表,招标代理合同,招投标档案(招标公示、中标公司、合同公示、投标文件等),施工合同(原件)。
第三十四条 合同备案要求。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至镇财政分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预、结算复核的规定。
需要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无法进行施工图纸设计的项目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中介预算。100万元以上工程,中介预算须由镇财政分局聘请第二家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复核。3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中介结算审核报告必须由镇财政分局聘请第二家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复核。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须制定需求明细或实施方案,提供预算计算依据,能编制中介预算的要编制中介预算。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中介预算须由镇财政分局聘请第二家中介单位复核。
为提高中介预算报告的质量,100万元以上的中介预算报告和300万元以上的结算审核报告,采购人在选取中介预算编制机构时应进行如下约定:1. 中介预算编制服务费需在镇财政分局完成预算复核后支付;2. 如在复核中发现预算编制明显错漏或重大失误的,将扣减不少于20%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增加工程的采购规定。
(一)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本办法规定工程项目采购限额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采购程序重新采购。
(二)增加工程造价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采购限额的,可委托原施工单位实施;但达原合同造价10%或以上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采购程序重新采购。
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规定。
具体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其中预留份额要求如下: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三)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四)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五)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间限期,以法定的文书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日期为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办法相关条款存疑的,由镇财政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解析。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神湾镇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神湾府〔2022〕37号)同时废止。若本办法条款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本办法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神湾镇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补充细则》
2.《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3.《神湾镇政府采购备案呈批表》
4.《神湾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内部评审表》
5.《政府采购项目评分细则审批备案表》
6.《神湾镇镇级单位办公设备超标准配置申报表》
7.《神湾镇政府采购流程图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