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镇内农贸市场周边秩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我镇执法部门将对镇内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无证流动经营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成区范围内占用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兜售物品;不得出店占道经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严禁乱搭乱建、乱拉乱挂。所有影响市容的违章搭建物、悬挂物(包括店前的雨蓬、太阳伞、挂钩、拉绳、横幅等设施设备)必须自行拆除。
三、禁止乱堆乱放。禁止在门店外、房屋外、通道以及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乱摆乱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锥形桶、轮胎等私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停车位,沿街堆放四轮推车、桌椅等经营性用品,不得未经批准在道路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安装拆卸广告牌等影响通行和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商家、摊贩,必须自行在3月1日前整改(清理)到位,若有逾期尚未整改(清理)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