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神湾镇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神湾府规字〔2021〕3号、神湾府〔2021〕67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