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民:
为规范本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上市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中府办函〔2024〕91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神湾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神湾府规字〔2022〕4号、神湾府〔2022〕107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760-86609451
反馈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神湾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