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神湾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三个定位”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双区驱动”历史机遇,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神湾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设立神湾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神湾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范围
1、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在我镇依法设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我镇,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镇产业发展方向,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社会团体、机构及个人。
2、《神湾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主要通过资金奖补和优化企业服务等方式促进全镇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企业创新研发和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其中奖补类项目重点扶持范围包括促进招商引资、推动科技创新、扶持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服务类项目包括人才服务和企业服务。
(二)申请要求及程序
1、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办理,分为奖补类项目及服务类项目。
(1)奖补类项目由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范围、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2)服务类项目中,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由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受理,人才安居保障申请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受理。
2、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及工改办对受理的奖补类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核定、专家评审或者委托第三方评定。
3、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及工改办根据审核结果、专家评审意见或者第三方评定意见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上报镇政府批准,在神湾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重新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拟定资金安排方案上报镇政府批准。经镇政府批准后,下达奖补方案,镇财政分局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拨付手续。
4、 服务类项目由企业按照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或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要求提供资料,审核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镇政府,经镇政府批准后对人才提供子女入学服务或安居保障。
三、其他重点内容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实施期间与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冲突的,冲突部分条款立即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