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更好地服务人才,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公寓申请流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形成了《神湾镇人才房管理办法(暂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建设和筹集、保障范围及标准、使用管理及退租机制、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三条,主要从指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目的、租赁和管理原则进行了阐述。
(二)建设和筹集。共四条,主要对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管理的方式、途径进行了阐述。
(三)保障范围及标准。共三条,主要就人才房优先保障对象范围、不同层次人才可申请的房屋建筑面积、人才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享受人才房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1.人才房优先保障对象范围为:
(1)《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明确的人才范围:顶尖人才、特聘人才、第一到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居住需求。
(2)根据神湾镇产业发展实际,符合镇《急需人才专业目录》(附件1)要求的人才。
(3)其他经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人才。
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公有企业在编人员不纳入人才房保障对象范围。
2.不同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60-200㎡不等的人才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结合房源分配实际,人才入住高于本层次标准建筑面积人才房的,需按租金标准补缴差额部分租金(超出部分租金不返还);人才入住低于本层次标准建筑面积人才房的,按实际产生租金标准享受租金补贴。
3.人才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享受人才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镇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并在本镇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2)人才购房补助、政府其它安居政策及人才房租金补贴只能择一享受;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四)使用管理及退租机制。共五条,主要对租配原则、配租流程、补贴原则、年审要求、收回其居住的人才公寓情况进行了明确。其中配租流程按照信息发布、申请、受理、核准、公示、办理六个流程申请。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神湾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入住人员及住房分配结果。
(五)附则。共一条,主要对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若存在欺诈行为追责等情况进行了阐述,明确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神湾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