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我镇政府出台了《中山市神湾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2024年起积分入学工作将按本办法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与原先办法相比,新的积分入学办法在积分规则、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等均有变化。
■总积分值计算方法有变
根据积分入学办法的规定,2024年起,总积分值为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之和,共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为200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为600分。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神湾镇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由各镇街结合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包括文化程度、社会贡献、表彰奖励、特殊岗位等,其中“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为必选项目。目前各镇街也相继公布了具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家长可密切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的积分算法是以2010年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2010年1月1日起),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住房公积金则计算分值上限为30分,在中山市神湾镇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存1个月积0.3分,在中山市以外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计分。
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社保不再是申请积分入学的“刚需”
2024年积分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第一是申请人在中山市辖区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第二是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过申请的学段。社会保险不再是申请积分入学的必要条件。
需注意,积分入学申请地不再与申请人工作镇街密切关联,而是以申请人有效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为积分入学申请地。
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醒家长,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修改或者补充积分信息。因此,家长务必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所有积分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到各镇街咨询政策
去年我镇积分入学的申请人数有近300人,审核通过获得积分入学资格的学生超230人。新政策实施后,积分入学将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我镇街将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积分公布和复核等工作,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便利。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各个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和分值有所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完全相同,家长可结合自身情况前往各镇街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咨询。
此外,本月底,中山市神湾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正式推出并启用。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查询、确认个人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可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积分确认后,各镇街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镇街确定的形式进行排名。
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神湾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