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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神湾镇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8 分享:

政策公文:《神湾镇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8日印发了《神湾镇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神湾府〔2024〕63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各相关单位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经2024年8月征求各单位意见,以及根据镇领导10月份以来多次对《办法》提出的宝贵意见,修订完成了最新版本的《神湾镇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等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三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点: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

  纳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100万元以上的,可在智慧云平台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

  (二)第二点:中介服务超市事项的规定。已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中介服务事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按规定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采购。

  (三)第三点:集中采购目录或中介超市以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

  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在采购前应按照以下相应的限额和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要求:

  1.1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

  小额项目一般由单位办公经费解决,确需专项预算的需办理相关预算手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充分调研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须有相关预算手续,并按要求填批《神湾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内部评审表》。

  3.3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的工程,5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须报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项目金额和内容,采购人按制度规定落实采购方式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办理相关预算手续,按镇领导班子会议决议实施。

  其中采购方式属于公开类或随机类的,由单位按制度执行;若选取定点议价、综合评审和直接选取等含主观评定因素的选取方式还需填写推荐中标单位及具体评定依据理由报镇长审批;单位也可根据业务实际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班子会同意后执行。

  4.5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

  须报镇党委会议审议同意项目金额和内容,采购人按制度规定落实采购方式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办理相关预算手续,按镇党委会议决议实施。

  三、文件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本方案施行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让本镇采购更有依据更规范,大大提升了部门采购效率和质量,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从根本上选取最优供应商节省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