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中府〔2020〕102号)文件精神,我镇财政分局结合实际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事后评价。
一、选定事后评价范围,制定预算绩效文件
我镇财政分局制定《2022年度神湾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规定我镇2021年预算金额为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事后自评,从中抽取部分项目开展自评复核,部分重点民生项目开展重点评价,以及开展政策性评价和部门整体评价。
二、明确事项专人负责,提升培训内容质量
2022年8月,各预算单位根据绩效文件要求将自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按时保质完成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为确保此次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我镇财政分局组织一场预算单位自评工作培训会议。会议上镇财政分局领导着重强调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及影响力,提高预算单位对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与此同时针对如何填报绩效附件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增强预算单位对总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的了解,加快绩效评价工作进程,为第三方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提供有力帮助。
三、保证事后评价报告质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镇财政分局与第三方机构时刻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不断沟通加强对预算单位项目的了解,补充完善开展事后评价项目的资料。镇财政分局对自评各项工作进行把关,务必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合理、客观公正,保证事后评价报告质量。始终秉持“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自评主体为具体使用资金的单位,资金主管部门同步行使监督职能,通过本次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事后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