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谢明广
案由:向水体排放其它废弃物
时间:2023年3月17日9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二、当事人:中山市蓝佩妮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时间:2023年3月17日10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三、当事人:卢明成
案由:卢明成作为中山市蓝佩妮服饰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时间:2023年3月17日11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注意事项:参加听证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