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三乡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三乡府〔2022〕5号)(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三乡镇小微企业助保贷贴息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
(一)《三乡镇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名录》(第一批)中的企业;
(二)《管理办法》实施后在三乡镇内银行获得经营性贷款;
(三)企业承诺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预申报前未获市镇其他贷款贴息;
(四)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上规上限培育贷款贴息次数最多为1次。
二、贴息计算
贴息标准:对符合预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镇财政专项用于《三乡镇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名录》内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不含罚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总额度以当年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三、申请材料
企业可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提出预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申请贴息承诺函(附件1)。
上述所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若为复印件的,需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四、其他
企业应如实申报财政贴息,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在预申报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联系,联系地址:三乡镇景观路1号镇政府大院318室,联系电话:86336691。
附件1: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库企业申请贴息承诺函
中山市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