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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申报三乡镇小微企业助保贷贴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3-13 分享:

  各企业:

  根据《三乡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三乡府〔2022〕5号)(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三乡镇小微企业助保贷贴息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

  (一)《三乡镇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名录》(第一批)中的企业;

  (二)《管理办法》实施后在三乡镇内银行获得经营性贷款;

  (三)企业承诺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预申报前未获市镇其他贷款贴息;

  (四)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上规上限培育贷款贴息次数最多为1次。

  二、贴息计算

  贴息标准:对符合预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镇财政专项用于《三乡镇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名录》内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不含罚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总额度以当年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三、申请材料

  企业可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提出预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申请贴息承诺函(附件1)。

  上述所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若为复印件的,需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四、其他

  企业应如实申报财政贴息,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在预申报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联系,联系地址:三乡镇景观路1号镇政府大院318室,联系电话:86336691。

  附件1: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库企业申请贴息承诺函


中山市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