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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三乡综执执催字〔2022〕221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31 分享:

  当事人:招春丽

  身份证号码:440**********30245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平街155号**********房

  本机关于2023年5月9日作出《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乡综执执催字〔2022〕221号),通过直接送达与邮递送达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但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乡综执执催字〔2022〕221号)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