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招春丽
身份证号码:440**********30245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平街155号**********房
本机关于2023年5月9日作出《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乡综执执催字〔2022〕221号),通过直接送达与邮递送达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但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乡综执执催字〔2022〕221号)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