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月池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8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土名“韭菜塘”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建成六座砖木结构建筑物。经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土执法决字〔2015〕1341号,责令古月池在2015年7月1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土名“韭菜塘”地段处的1182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古月池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古月池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日内自行拆除该非法占用的11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如古月池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