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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分享:

各企业: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中发改〔2022〕176号)《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能源〔2022〕378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范围: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包括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扶持标准:充电基础设施按其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按直流充电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超过4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执行。超级快充等新技术(单枪功率可达到360千瓦及以上)和换电站设备参照直流充电桩不超过2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应接入市级管理平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指引见附件3)、省级管理平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简称“粤易充”平台,指引见附件4),且接入“粤易充”平台时间为2023年(具体以平台出具接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三)充电基础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建成投运、验收合格。

  (四)此前未获得过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充电设施须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并保证当年获得补贴的总功率数正常运行至少3年,从获得补贴当年起算(含当年)。

  三、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一)《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按附件5格式),2023年度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按附件6格式)。

  (二)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充电设施在市级管理平台的接入截图,在省级管理平台的接入证明。

  (五)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注册地在我镇或企业注册地不在我镇但充电设施项目主要在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企业于3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依序左侧装订,加盖骑缝章)提交至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进行初审。

  同时,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同步申报,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


  附件: 1.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使用手册(企业端)

              2.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注册、接入流程指引

              4.粤易充注册、接入流程操作指引

              5.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6.2023年度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


中山市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刘衍斌,联系电话:86381200,联系地址:三乡镇景观路1号镇政府大院318室)